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前期开展学籍核查工作,有7名未正常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根据《河南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2023〕143号)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退学”第六款“未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且未办理延迟毕业手续的”之规定,决定对郭成等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本公告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止,公告期5个工作日,公告期过后,我校将按公告内容执行。对以上公告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5日前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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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1日